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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潍坊市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决定

2004-05-08 16:26 , 访问次数: 1484

潍坊市建设局:

    你局潍建建字【20046号《关于对举报潍坊市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报告》认定潍坊市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超越设计资质等级承揽青州九州物资公司综合楼设计任务。

潍坊市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越级设计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为整顿、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给予潍坊市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良记录的处理决定,不良行为记录计为5分,并在山东省勘察设计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请你局尽快将对潍坊市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内部整顿情况上报我厅。

 

                                OO四年四月八日

 

 

 

 

 

抄送: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主办单位:山东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电话:0531-879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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