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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为规范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我厅一直坚持专家评审的原则,保证了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对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部分专家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从事资质管理工作。经研究,拟调整和补充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评审专家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从事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勘察设计企业从事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 (三)有关协会(学会)从事资质管理的相关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 (二)熟悉有关管理制度和行业情况,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熟练掌握相关资质标准,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四)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三、其它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推荐表》(附件一)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表一式2份,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三) 经建设厅审定选取的专家列入勘察设计资质审查专家库,资质评审时勘察设计处将会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孙淦 姜建新 联系电话:0531-87911543 87910322 附件:1、勘察设计资质评审专家成员推荐表 2、勘察设计资质评审专家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六月四日 (信息发布:陈伟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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