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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设函[2010]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10]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含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并上报2009年度勘察设计统计年报。 二、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按照《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10]12)的要求,真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资料。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通过建设信源的网站(www.ccir.com.cn)及时更新本单位的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到EI V4.1.0 build 16版本(升级前先将数据库文件备份好,以防止数据丢失!),将本单位数据输入“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后,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通过系统软件生成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其中,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只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电子文档可直接在线发送(该微机必须在国际互联网,有双网隔离的用户,要把机器切换到外网发送数据)。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年报数据和季报数据,对逾期不报或者数据失真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四、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登录山东勘察设计信息网(www.sdkcs.com)链接的山东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平台,在网上对所属勘察设计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及汇总。 五、年报、季报上报的具体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2009年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汇总表1套,封面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年报汇总说明(本市实有企业数量、上报企业数量、未报企业清单和原因,表格见附件1)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做一简要分析论述)。 3、本市2009年年报主要指标与上年比较表1份,对比正负超出10%的,要做出文字说明。 4、统计报表企业上报数据的网上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3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资料(纸质汇总表)的截至时间为3月5日。 5、各单位每季度统计数据必须在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送省建设厅。 6、具有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单位,统计年报直接填写附件2表,报送电子文档及书面文档至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612室;统计季报按要求填写附件3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电子文档。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统计报表电子文档均发送至sdkcsj@126.com。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各市对上报的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对存在问题的年报材料责令返回修改、补充。 七、查询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相关文件请登陆山东省勘察设计网站,网址为:www.sdkcs.com。对数据上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请联系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和信息中心进行咨询。联系人:孙淦,0531-87910322,吕宏伟,0531-87087221,邮箱:sdkcsj@126.com,vip8301@163.com。对于软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请联系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进行咨询。联系人:曹娟 010-58933146;服务热线电话:010-88018807。 附件1:年报汇总说明表; 2:2009年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年报); 3:2009年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季报); 4: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5: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 6:关于2009年统计年报、季报软件升级及重新上报年报文件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日照建设网)(信息发布:陈伟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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