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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委托,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材料。2010年1月12日—1月24日,我中心对27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28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核,刘运亮等27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1);张源等27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2),王晓辉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27人)
2.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27人)
3.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1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单位的名义,通过电话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所在单位以注册为由收取高额费用。对此,我中心郑重声明:除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在递交注册材料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管理机构收取规定费用以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不需要向任何单位缴纳费用。
附件:
(建设部)(信息发布:陈伟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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