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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设字[2010]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表彰先进,弘扬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鲁建设字[2009]6号印发,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精神,该项评优每三年进行一次,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实行公开、公平、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事实,严格标准和程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根据《评选办法》,本次评选分为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先进单位和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先进个人两类。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先进单位包括“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优秀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山东省优秀勘察设计单位”。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先进个人包括“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先进工作者”和“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院长”。 各市建委(建设局)勘察设计主管科(处)室、省直有关部门勘察设计主管处室,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先进集体”;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的,可以分别申报“山东省优秀施工图审查机构”、“山东省优秀勘察设计单位”。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勘察设计管理人员,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的,可以分别申报“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先进工作者”和“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院长”。 三、评选程序 (一)“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二)“山东省优秀施工图审查机构”、“山东省优秀勘察设计单位”、“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先进工作者”和“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院长”,由各单位组织申报,报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评选后,由各市、各部门统一推荐参加全省评选;无主管部门的省直勘察设计单位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选。各市和省直申报“山东省优秀勘察设计单位”和“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院长”的数量见附件7;其他奖项的申报数量由各市、各部门根据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据实申报。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并形成初评意见后,在山东建设信息网、山东勘察设计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厅长办公会研究形成终评意见。对当选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奖状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一式2份,电子版(word格式)1份(见附件1-6,所有附件请从www.sdkcs.com下载); (二)申报表中填写的奖励、论文、实绩等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各部门初评时,核对原件和复印件后,上报省厅评选时,只上报复印件。直接上报省厅评选的单位要同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收材料时,核对无误后即时退回原件。 (三)请各市、各部门评选后,将推荐报告(含推荐次序)和申报材料于3月20日之前统一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无主管部门的省直勘察设计单位将申报材料于3月15日之前上报。联系人:闫兴利、李玉琳、单宝艳,电话:0531-87080863、87080865、87087238。 评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希望各单位本着对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严格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确保评选质量。本次评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在今年的全省勘察设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附件:1、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2、山东省优秀施工图审查机构申报表 3、山东省优秀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表 4、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5、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6、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院长申报表 7、各市推荐优秀勘察设计单位和优秀院长名额分配表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信息发布:陈伟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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